关于标准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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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15:04:39 作者: 所属分类:机电技术 阅读:22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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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的27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公认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标准。其他27个国际组织是:

国际计量局(BIPM);        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BISFA);

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联合委员会(CAC);

关税合作理事会(CCC);

国际电气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CEE)(CEE已并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国际民航组织(ICAO);

国际射线单位与量值委员会(ICRU);

国际制酪业联合会(IDF);

图书馆协会国际联合会(IFLA);

国际制冷学会(ILR);       国际劳工组织(ILO);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OC);

国际射线防护委员会(ICRP);

国际兽疫防治局(OIE);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IWO);

国际铁路联合会(UIC);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00);

世界卫生组织(WH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它在国际标准化中占主导地位。ISO制定国际标准。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标准的要求日益提高,ISO的作用也日趋扩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对ISO也越加重视。

ISO的目的和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五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国家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必再制定企业标准。一般只要贯彻上级标准即可。在下列情况下,应制定企业标准:

上级标准适用面广(指通用技术条件等,不是属于单个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企业应针对具体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名称、引言、适用范围);技术内容(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补充部分(包括附录等)等。

企业标准不能直接引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草案包括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这是因为标准草案在批准之前属非正式文本,其标准草案内容还可能会有所变动,或因某种原因而不被批准发布。企业标准如直接引用了上述标准草案,将给企业标准的实施带来许多矛盾或纠纷。为了保持标准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企业标准不可直接引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草案,如果需要引用可将其草案的条文列入企业标准之中。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2.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4.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5.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推荐性

标准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国外先

进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ISO确认、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标 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和通行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标准,是指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通过的标准。这里"区域"词, 是世界上按地理、经济或政治上所划分的区域。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的欧洲标 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通过的欧洲电工标准等等。

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是指美国国家标准(ANSI)、英国国家标准(BS)、德国 国家标准(DIN)、日本国家标准(JIS)、法国国家标准(NF)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的某行业的国家标准,如瑞士的手表标准、瑞典的轴承钢标准、比利时的钻石标准等。

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美国石油学会标准即API标准、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即 ASTM标准、美国军工标准即MII标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即ASME标准、美国电气 制造商协会标准即NEMA标准、英国劳氏船级社的标准LR等。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编写上不作或稍作编辑性修改,可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idc或IDC。
采用国

际标准

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通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纳入我国的各级标准中,并贯彻实施以取得最佳效果的活动。
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的规定上,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异。可以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neq或NEQ。

由专业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在某专业范围统一的标准。我国前几年开始搞专业标准,以前是部标准。专业标准可以在专业技术上避免由于各部部标互相不一致的问题。专业标准也可以避免因部门机构的频繁改变而造成的问题。专业的划分是建立专业标准的基础。我国专业分为24大类:即为综合,农业,林业,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矿业,石油,原子能,核技术,化工,冶金,机械,屯工,电子基础,计算机与信息处理,通信、广播,仪器,仪表,土木,建筑,建材,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车辆,船舶,航空,航天,纺织,食品,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环境保护。 每大类专业中又可再细分为具体专业。
基础

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一定范围是指特定领域,如企业、专业、国家等。也就是说,基础标准既存在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也存在于企业标准中。在某领域中基础标准是覆盖面最大的标准。它是该领域中所有标准的共同基础。

通用标准 专业“通用标准”系只有其他专业编制(或主编),但本专业需要采用的这类标准。
违反标准

的行为

1.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要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已经受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认证证书;

3.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4.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成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准的

有效期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以ISO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
编写

标准

基本

要求

1.符合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基本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缩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

2.应准确、简明;

3.需消除一切技术错误;

4.应与国家法规、法令和有关标准相一致;

5.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应统一。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

技术标准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标准化对象特征和作用,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按其标准化对象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可分为零部件标准、原材料与毛坯标准、工装标准、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及检查标准等;按标准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按标准在企业中的适用范围,又可分为公司标准、公用标准和科室标准等。

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称为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别由国家、部门和企业制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的适用范围;

2.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

3.产品的主要性能;

4.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5.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层次分

类法

层次分类法是标准的一种分类方法。它是将标准系统的结构要素(标准),按其发生作用的有效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层次关系,通常又成为标准的级别,从世界范围来看,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我国目前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地区

标准

地区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泛指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所通过的标准。通常提到的地区标准,主要是指原经互会标准化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等地区组织所制定和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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